第十七章 促进市场更富效率
市场是一个组织经济活动的非常了不起的办法,但它需要一个成熟的监管机制。
经济学理论认为,竞争性市场可以实现有效的生产和定价,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市场经济中的政府是靠竞赛(利润的胡萝卜)和竞争(破产的大棒)来激励私人部门有效率的活动的。
打击垄断,提供信息,管制某些产业,规划以合理利用资源,都是政府常常要做的。
A 企业与管制:理论与实践
美国的产业管制开始于1887年设立的州际商务网委员会。政府既可以用行政命令也可以用市场激励的办法来努力控制整个经济活动。
管制的基本内容是制定政府条例和设立市场激励机制,以控制厂商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等决策。
191 两类管制
经济管制指的是对价格,市场进入和退出条件,服务标准等进行的控制。这种管制在自然垄断行业(公用设施等)中很重要。
社会管制用来保护环境以及劳工和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以矫正经济活动引起的各种派生后果和外部性问题。
192 为什么要管制产业
管制的三大公益性理由:防止垄断滥用市场力量;矫正信息不完全;纠正诸如污染等负的外部性问题。
抑制市场力量
企业应该对企业数目太少的产业实行管制,以激发强有力的竞争,特别是对自然垄断这种极端情况进行管制。
当一个产业的规模经济或范围经济十分强有力,以至于只有一个企业可以较好的生存下去时,就会产生自然垄断。
自然垄断的原因主要有:公共资源(地方水资源),范围经济(包含很多功能的软件),网络化产业导致的标准化和一致性。
政府对自然垄断实行管制的原因在于:自然垄断者相对于竞争者享有极大地成本优势,面对的是缺乏弹性的需求,所以可以大幅度抬高价格以获取垄断利润。
高效率和低价格的竞争,才是有效的市场体系的功能之所在。
矫正信心不完全
在医药,食品以及虚假广告等方面,政府都试图弥补市场的缺陷。
在金融业,对信息品生产进行管制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管制在于提高信息的数量和质量。严格的披露口径有益于金融市场,因为它势必减少买者和卖者的信息不对称,增进互相信任,鼓励金融投资。
处理外部性问题
在存在外部性问题的场合政府管制也被证明是有效率的,一个经典的例子就是对污染的控制,另一个则是可能对经济影响极为巨大的社区规划管制(土地用途,规模等的限制)。
193管制的利益集团理论
规范的管制有利于公众利益,同时,管制创造了利润,从而产生了一些利益集团,他们是管制的既得利益者。有时,由于政治力量和受管制产业经济利益的相互作用,管制限制了被管制产业的进入,提高了现存企业的价格和利润。(这是芝加哥学派的重要观点:管制弊大于利)一个被管制产业可能为了保持高利润而游说政府保持管制。
强调管制具有反竞争性的经济学家认为:管制并没有提高消费者和工人的利益,而是通过在被管制产业中限制进入来阻止竞争,以提高某些制造商的收入。
管制的历史记载也确实表明:管制往往导致价格居高不下;并且在医药等行业限制了竞争。
最新的例子是银行利用联邦存款保险计划的管制,用高利吸引投资然后用于冒险贷款和投资,高管的高新。当银行走向破产,政府不得不接手并承担数千亿美元的损失。银行家和银行从业人员是腐败银行监管制度的主要受益人,纳税人则是受害者。
194对自然垄断性公用事业的管制(参见P339图17-2)
对于一个自然垄断企业来说,产业的需求曲线和边际成本曲线(MC)相交时,AC(平均成本)还在下降,也就是说有两个相似的厂商生产会比一个厂商的成本高很多。
按照传统办法进行公共事业管制,就是要对受管制厂商实施平均成本定价的办法:取其全部成本,分摊到每个产品上,根据消费者接受的服务,按照分摊平均成本的方法收费。
垄断在无管制条件下,均衡点位于AC上方,高价格,低产出和大量的利润。按传统管制方法,垄断企业价格被定在需求曲线和AC曲线交点处。
只有社会所有部门,结果均等于其边际成本时,社会才最有效的利用了资源。但是管制一般不将垄断企业的均衡点定在需求曲线和MC曲线交点上(也即,边际成本定价法)——AC在下降,说明MC<AC,当P=MC<AC时,价格小于平均成本,企业会呈亏损状态,如果政府不愿因进行补贴,所以理想的管制法很少启用。
另一种方法是双重收费的定价法,公司一方面收取月租用于补偿日常经费开支,另一方面按照提供服务次数(打电话,用电)收取可变费用,以补偿边际成本。
经济创新:基于绩效的管制
在上述传统的回报率管制中,价格是由成本加投资回报来决定的,由于价格等于平均成本,厂商可以通过提高成本来增加利润,所以这种方法对经济的激励非常弱,而且偏向于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技术,正如一个经济学家所说:这是唯一的一个你可以通过在办公室里铺设地毯来增加利润的市场。
激进的新办法是基于绩效的管制:设定一个每年的涨幅数值等于“通货膨胀率—X(经规范分析得到的每年效率提高率)”的价格上限,这样企业拥有定价权,在成本方面的节约就直接流入利润。这样可以激励厂商减少成本,引入竞争者,减少补贴的不经济问题。其本身最大的问题在于X的不确定性,所以需要定期审核。
195管制的成本
管制后果包括效率损益和收入再分配,社会管制的绩效记录是混合的,有些案例收益明显,有些则成本巨大。大多数研究表明,经济管制带来的是效率损失和大量收入再分配,社会管制可以带来收益(环境改善等),但难以衡量。
经济管制的恶化趋势
近年来,许多经济学家提出,管制过程实际上是在增强而不是遏制垄断权力——不仅在于前面所说的利益集团,而且在于经济管制已经远远超出地方性自然垄断的范围,许多产业在理论上本该更加接近完全竞争,而不是自然垄断。(参见P431图)
航空业率先解除管制
1975年以来,美国政府开始放宽或取消在许多行业的管制。设立于30年代的民航管理局限制竞争,抬高运费,1977年的改革放开了航线和票价的选择,之后,航空业的雇员数,运客里程,飞机利用率大幅提高,运费和利润率下降,形成强有力的竞争,破产成为普遍现象。
航空业管制的成功解除,使得全世界的经济学家和非经济领域的学家都相信:一个没有管制的市场,甚至在那些厂商拥有潜在的巨大市场力量的产业,也能完成好资源配置的作用。
现实中的经济学:解除对电力工业的管制
电力工业一直是管制最多的产业之一。该行业包括四个阶段:发电,输电,配电和零售。传统观点认为应对主要设施实行国家所有来实施管制,或者用公共设施回报率进行管制。
新观点认为虽然发电的技术复杂,但不同的发电厂已经足以产生合理的竞争,而配电环节仍然是一个自然垄断。(电力中最复杂的远距离输电是一个高度互相连接的网络,需要中央化的管理,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对电信业垄断巨头贝尔公司的拆分和贝尔法则的应用,说明放松电力产业管制会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
放松电力产业管制的改革一般包括:
1,将政府控制的电力生产企业私有化,以降低成本,消除政府补贴
2,通过允许自由进入和消除价格控制来放松对发电阶段的管制,这将淘汰高成本厂商和促进新技术采用,价格的放开导致了电力“即期市场”的出现,使价格可以紧随供需变动,有助于解决紧急情况或高温时的供应短缺问题。
3,建立一个独立的远距离运输部门,由准政府机构管制或运营。这是整个计划中最困难的部分,因为该部门必须鼓励发电和供电市场进入、管理整个网络以及为扩容提供足够的收入。
这一计划的实施在很多地区降低了电费,但当机制设计的不合理时,可能会导致电价飞涨甚至政府的预算危机。输电系统依赖的是一种“联系脆弱”的技术,只要某一环节发生故障,整个系统就有可能瘫痪。所以就更需要有关当局的成熟和严格的监控机制。
放松管制:尚未完结的故事
改革实践说明,要设计一种既能让市场力量提供有效激励,又能让垄断势力或信息无效最小化的监管制度是很有难度的。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美国政府在90年代不加考虑的解除管制造成了21世纪早期的市场不灵现象,显示了对于政府更加严格的监督的需要。
1,电力制造业需要政府对电力传输设立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以保证电力运输更多的稳定性。
2,安然等会计公司丑闻显示了更为严格的会计标准的必要性。
3,对金融市场的放松管制使得银行可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分析师们从事不良贷款的销售。
严格的管制类似于体育赛场上严密的比赛规则。
B反托拉斯政策
微观经济学政策目的是在市场上鼓励竞争和防止垄断滥用。反托拉斯是美国政府干预经济中最古老和最重要的形式。
196 不完全竞争回顾
不完全竞争是缺乏效率的,因为其定价高于边际成本,在垄断或寡头垄断条件下,消费者消费的产品比这些产业高效率时的生产和供应是少一些。
技术特点决定许多产业带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性质,很难做到完全竞争,因为那样会降低效率。当一个产业只允许有一个单独企业才能有效率生产时,称之为自然垄断。
长期看,大部分经济进步来源于技术变革。根据熊彼特的假设,具有巨大市场力量的企业应该对许多发明和技术变革承担责任,政府应该谨慎处理以免损害创新的积极性。
市场力量滥用(价格过高,质量低劣)主要在产业出现垄断时发生。经济学上垄断的含义:一个或一组相勾结的企业的产量大于该产业总产量的四分之三。
政府承担了防止垄断出现并在垄断不可避免时加以管制的责任。反托拉斯政策试图防止垄断或反竞争市场力量的滥用;经济管制被用来控制自然垄断条件垄断权的使用。
近年来,政府放松了经济管制,而更多的集中精力促进竞争,并以反托拉斯政策作为主要的武器来激励市场的经济效率。这些政策禁止某些限制竞争的商业行为,如固定定价;限制某些被认为极有可能限制贸易并以其他方式滥用经济权力的市场结构,如垄断。
反托拉斯政策逐渐由“大的就是坏的”过渡到用经济方法反托拉斯,在强调寡头对抗性的同时,致力于解除管制以促进大企业降低价格和改进质量,而这意味着对进入者限制很小,并对国内外竞争者全都开放,反托拉斯政策专注于对付那些最恶劣的滥用市场力量的情况。
197 法规的框架
反托拉斯管理条例依据的法规简洁而直截了当。
道尔曼法(1890年)
视垄断为非法的习惯法(在习惯和以往判决上形成的)被发现在反对企业兼并、卡特尔和托拉斯方面是无效率的,1890年的《道尔曼法》限制任何“企图限制贸易”的行为,“垄断”以及“意在垄断”的勾结,是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石。
托拉斯是指同一行业中的一组企业,根据一项协定联合在一起,维持产量,价格和其他产业状况。
克莱顿法
澄清和强化《道尔曼法》,禁止捆绑性契约(如捆绑销售等),规定价格歧视和排他性经营非法,禁止连锁董事会(同一个人在同一个产业的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禁止会导致竞争明显减少的收购竞争对手的普通股,既强调惩罚也强调预防,而且为工会的活动提供了反托拉斯法的豁免权。
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1914年成立,以禁止“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和欺骗性广告。
反托拉斯法的主要目的在于:禁止不利于竞争的活动;破除垄断结构。
198 反托拉斯的基本问题
实际的法律是在经济理论和实际案例法的相互作用中发展的
非法行为
最早的反托拉斯法中规定某些种类的勾结行为在本质上(就其本身)上是非法的,不存在为这类行为辩解的理由,违背者不得以某种值得追求的目的(提高质量)或者缓解困境等来为自己辩护。最重要的在本质上违法的行为是竞争企业之间规定价格,限制产量或瓜分市场的协定。
反托拉斯法限制的其它行为包括:
掠夺性定价:一个企业以低于其生产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反对的理由是大企业可以用融资渠道降低商品,排挤竞争对手后再提高价格。
捆绑性契约或协定:只有购买B,企业才出售A。
价格歧视:企业对不同顾客按不同价格出售相同的产品。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行为违法,并不代表其产业结构违法。
近期固定定价案例
一小部分教育机构涉嫌合谋降低奖学金标准,引出一个新问题:教育和其他非营利机构是否处在反托拉斯法管辖的工商活动的范围之内。
反托拉斯政策的新工具
过去,反托拉斯当局专注于市场份额以及某种反竞争行为的具体形式。随着信息技术发展,现在可以直接观察价格行为了。
A,B两家办公用品连锁店准备合并,由于这一行业的非集中性,以往会顺利通过,但经过分析发现,同一座城市中没有A时,B的售价较高,反之,则没有。这说明合并后的售价很可能会提高,所以这项兼并被否决了。
部分而言,实际行动数据可能会替代市场份额数据。
大的就是坏吗
最明显的反托拉斯案件并非与行为,而是与结构有关。这些案件或是为了解散大公司,或是预防性的反兼并举措。
最高法院在用《道尔曼法》解散既存的垄断组织时,宣布了重要的“合理准则”:只有对贸易的不合理限制才属于《道尔曼法》加以制裁的范围。
那时和现在一样,法院更关注反竞争行为而不是垄断结构。
近期的结构性案例
美国电报电话公司与贝尔法则
20世纪80年代,美国电报电话公司实际上同时在横向和纵向上垄断了电信市场:绝大部分的各类长途电话业务、地方电话线路、电话设备,贝尔电话实验室和各种营业公司。
贝尔法则的内容是:被管制的垄断者有机会和动机,垄断相关产业(例如他们的产品和原料市场),最有效的方法是将其受管制垄断的部分从潜在的竞争性市场中剥离出来,以“隔断”其垄断环节。
简言之,管制的垄断不应该和竞争混同起来。
IBM公司案件
政府在1976年控告IBM垄断市场,并降低价格以打击对手。
IBM的主要抗辩是,“曾经被动员起来进行竞争的成功者,不应该在它取得成功时被作为法律制裁的对象。”
1982年,政府以“计算机市场是无管制的,并承受着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为理由撤销诉讼。
新经济中的反托拉斯:微软案件
1998年,政府指控微软公司非法维护其在操作系统市场的领导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侵吞其他市场,如互联网浏览器市场。通过公平的手段取得垄断地位是合法的,但阻碍竞争却是违法的。
起诉书特别指出微软将浏览器捆绑在操作系统上免费发行,利用垄断地位胁迫他人与微软签订不利于竞争对手的排他性协议,并利用自己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巨额利润,来打击那些努力提高竞争力而有可能威胁到微软某款核心产品的企业,从而使的某些可以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创新仅仅是因为不符合微软的利益而无法问世。
司法部的拆分计划由于法官的不合适做法而使案情发生转变,新上任的政府官员撤销拆分方案,要求微软自行修正,并在5年内接受法庭的严密监视。
兼并:法律与实践
公司可以通过收入再投资获得市场力量,但是更快的占据市场份额或扩大规模的方法是兼并。
横向兼并
同一个产业的公司联合在一起,当它可能在相当程度上降低竞争时,就是受到禁止的。政府用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来评估兼并活动。
纵向兼并
处于生产过程不同阶段的两个厂商结合在一起。
混合兼并
将没有关联的业务结合到一起。对其的批评在于:特大型公司会利用其经济和政治权力来获取利益;混合联合并没有什么经济目的。
199反托拉斯法和效率
近30年来,反托拉斯政策由于以下的原因产生变化,放松管制而更加追求经济效率:
高度集中的产业有时也会出现非凡的业绩,仍具有极强的创业精神,价格下降得也更快。同时,一些非集中的产业同样业绩突出,所以不存在将结构和绩效挂钩的铁律。熊彼特假说认为集中化的产业在得到巨额利润的同时也能大量投资于研发领域,以提高效率。
只要能严格禁止勾结,寡头市场也会存在激烈的竞争。一些为获取垄断地位可能采取的措施,根据其他的法律也应受到惩罚,反托拉斯法唯一的合理目的应该是对不合理的,限制竞争的协议(明显的或隐蔽的)加以禁止。
人们越来越强调市场力量和基于市场的激励因素。芝加哥学派认为大多数垄断权力是由政府干预引起的:对国际贸易的管制,对工会的赦免,通过专利权的垄断保护,职业进入的障碍,医疗保健的限制。减少政府管制就会强化竞争。
进口竞争的激化,打乱已有的格局。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在加强市场秩序方面,国际竞争的威胁是比反托拉斯法有力得多的工具。